2005年3月18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国家制订措施 完善招标投标
刘铮

  据新华社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16日在此间表示,招标投标法实施五年来取得很大成效,平均节资率为10%至15%,但招标投标过程中仍然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,国家将采取六项措施加以解决。
  马凯在纪念招标投标法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上说,目前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,绝大部分都执行了招投标制。但招投标活动中的地区封锁和行业保护屡禁不止,少数领导干部通过打招呼、递条子甚至强行指定等方式,插手和干预招投标。
  马凯表示,发展改革委将继续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,进一步采取措施,健全招标投标制度、完善机制、强化监督、规范行为。
  ——完善配套法规。研究制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,改变目前有关配套规则存在的效力层次不高且交叉重叠、招投标当事人不便遵照执行的情况;
  ——抓好法规清理。对超越法定权限、违反上位法规定,擅自设置地区封锁、行业保护条款的,要通过法规规章备案审查程序予以纠正;
  ——拓宽招标领域。对经营性、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益事业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,以及具有垄断性的项目,逐步推行项目法人招标制;
  ——强化监督机制。进一步理顺招投标行政监督体制,从制度上和机制上惩治和预防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的腐败现象;
  ——培育行业自律。尽快完成跨行业、跨地区的全国性招标投标协会的筹建登记,逐步构筑起在统一平台上的招投标自律机制;
  ——加强部门协调。建立招投标部际协调机制,通过联席会议,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,促进招标投标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及政策统一,防止政出多。(刘铮)